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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成品油”!牡丹江发布提醒告诫函——

近日,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公平、公正、法治的市场环境。
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,全市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不得利用价格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。销售成品油时,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、价目表等形式,清晰标明油品种类、标号、计价单位及销售价格等核心信息。价格调整时应及时更新标价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调价政策,在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;不得高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成品油;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、操纵市场价格;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,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;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,实施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行为;不得实施价格欺诈,包括虚假价格承诺、虚假价格比较、不履行优惠约定等行为;不得通过模糊标价、虚假折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。

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规范自身价格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,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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